? 3.4 城市污水再生運用設備的方案建造應遵從統一方案、分期實施,會集運用為主、渙散運用為輔,優水優用、分質供水,注重實效、就近運用的指導原則,活躍保險地開展再生水用戶、擴大再生水運用范圍。?
? 3.5 斷定再生水運用路徑時,宜優先挑選用水量大、水質需求相對不高、技能可行、歸納本錢低、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用水路徑。?
? 3.6 城市污水再生運用體系,包含會集型體系、就地(小區)型體系和修建中水體系,應量體裁衣,靈活運用。?
? 3.6.1 會集型體系通常以城市污水處置廠出水或契合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的污水為水源,會集處置,再生水經過輸配管網運送到不一樣的用水場所或用戶管網。?
? 3.6.2 就地(小區)型體系是在相對獨立或較為渙散的居住小區、開發區、度假區或其他公共設備組團中,以契合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的污水為水源,就地樹立再生水處置設備,再生水就近就地運用。?
? 3.6.3 修建中水體系是在具有必定方案和用水量的大型修建或修建群中,經過搜集洗衣、洗浴排放的優質雜排水,就地進行再生處置和運用。?
? 3.7 鼓舞不一樣類型再生水體系的歸納運用,優化和保證再生水的出產、輸配和供應。 ? 3.7.1 城市污水處置廠的鄰近區域,用水量大或水質需求附近的用水,能夠采用會集型再生水體系,如景象環境用水、工業用水及城市雜用。?
? 3.7.2 遠離城市污水處置廠的區域,或許用戶渙散、用水量小、水質需求存在顯著區別的用水,可選用就地(小區)型再生水體系。?
? 3.7.3 城市公共修建、住宅小區、自備供水區、旅游景點、度假村、車站等相對獨立的區域,可選用就地(小區)型再生水體系或修建中水體系。?
? 3.8 再生水管網應與污水再生處置設備同步方案,優化管網裝備,縮短供水間隔。?
?
4 再生水設備建造?
? 4.1 再生水水質?
? 4.1.1 再生水水質應契合國家及當地水質標準,滿意再生水用戶提出的技能可行、經濟合理的特定水質需求。?
? 4.1.2 再生水的水質需求由根本操控項目和挑選操控項目構成。?
? 根本操控項目表達再生水的清潔安全等級與歸納性水質需求,包含糞大腸菌群、濁度、SS、BOD5、COD、pH值、感官性狀目標等。?
? 挑選操控項目表達某一用水路徑的特定水質需求,包含影響用水功能與用水環境質量的各種化學目標和物理目標。?
? 4.2 城市污水再生運用工程通常由再生水水源工程、再生水處置工程、再生水輸配管網和用水設備(場所)構成。 ? 4.3 再生水水源工程?
? 4.3.1 再生水水源工程為搜集、運送再生水水源水的管道體系及其輔佐設備,再生水水源工程的計劃應保證水源的水質水量滿意再生水出產與供應的可靠性、安穩性和安全性需求。?
? 4.3.2 排入城市污水搜集與再生處置體系的工業廢水應嚴厲依照國家及行業規則的排放標準,擬定和實施相應的預處置、水質操控和保證方案。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超支的污水
?
不允許排入或作為再生水水源。?
? 4.4 再生水處置工程?
? 4.4.1 再生水處置工程包含污水二級(或二級強化)處置設備、深度處置設備、消毒處置設備的不一樣組合與技能設備的集成。?
? 4.4.2 污水二級或二級強化處置是再生水出產的根底,技術單元的選取要一起思考處置出水的合格排放和再生水出產對水質凈化程度的需求,并與后續深度處置技術聯接配套。 ? 4.4.3 污水二級或二級強化處置應保證有機物(COD、BOD5)和懸浮固體的去掉程度,并下降處置水的氮、磷營養物濃度。?
? 4.4.4 深度處置是再生水處置工程的主體單元,可采用濾料過濾或膜過濾技術,通常需求設置混凝、沉積前處置單元。對再生水水質有特殊需求的,能夠挑選反滲透、離子交換、活性炭吸附、高級氧化等單元作為輔佐手法,由再生水用戶自行建造再生水處置單元。 ? 4.4.5 消毒是再生水處置的必備單元,可采用氯化消毒、紫外消毒、臭氧消毒等辦法。 ? 4.5 城市污水再生運用工程建造應按再生水運用方案分步實施,編制和實施《城市再生水廠施工及檢驗標準》及《城市再生水管道施工及檢驗標準》。各地要嚴厲執行國家和當地關于再生水工程建造的有關規則。?
5 再生水設備運營與監管?
? 5.1 城市政府應清晰監管部門,對再生水設備的歸納運營狀況進行監管,以保證再生水設備的安穩運營和服務質量。?
? 5.2 監管部門應托付有天資的監測組織對再生水水質進行監測,保證再生水水質合格,監測費用列入監管部門監管本錢,由本級財務列支。有條件的區域應思考運用在線水質監測辦法進行輔佐監督。?
? 5.3 再生水供水單位應以合同或協議的方式與再生水用戶,就再生水供應的水質、水量、水壓及其安穩性、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損失賠償責任、再生水的計量、收費等詳細事項,做出清晰的約定。?固液分離設備
? 5.4 再生水設備的運營辦理單位應配備專門的辦理人員及經過培訓的操作人員,并樹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本錢核算、內部質量操控等準則。?
? 5.5 城市污水再生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污泥和其他排放物應得到妥善處置與處置,具備條件的可與城市污水處置進程發生的污泥兼并處置。?
? 5.6 季節性用水改變等緣由造成再生水設備有些擱置時,應對設備及設備進行妥善辦理及維護,以保證運用功能。 ?5.7 再生水設備的運營辦理單位應加強安全出產辦理,改進清潔環境,保證員工安全。